日前,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段建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檢查。
  經查,段建國在擔任省交通廳廳長期間,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之規定,段建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案1663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0.5萬歐元和價值34.75萬元的金條被依紀依法收繳,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交通貪官為何“前腐後繼”?
  從全國範圍來看,交通領域的腐敗案都呈現易發高發趨勢。今年4月,相關部門就先後公佈雲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楊光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等7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近年來,交通系統官員密集落馬。據不完全統計,從1995年河南交通廳原廳長曾錦成落馬以來,至今全國已有16名省級交通運輸廳廳長落馬,涉及河南、貴州、雲南、四川、廣東、安徽、江蘇、新疆、浙江、江西等10個省份,其中河南省就有4任廳長被查,貴州有兩任。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個領域的主要負責人“前腐後繼”?
  江肇高速每公里倒下1名幹部
  在2010年至2012年,廣東江肇高速公路系統案件查辦期間,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5宗30人。短短24.3公里的建設區間,30人被立案查辦,平均1公里倒下逾1名幹部。
  公開資料顯示,在我國公路建設的投融資體制中,中央財政投入只占15%,地方政府、國內商業銀行的貸款卻占到80%以上。因為中央財政投入在高速公路投資中只占很少的比重,項目、資金、市場的“三集中”,使高速公路建設權絕對地掌握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手中,“交通廳長現象”的出現於是便具有了先天土壤。
  交通領域高度封閉、政企雜糅的“四位一體”投資體系模式決定了,交通部門的權力含金量非同一般,腐敗、尋租的空間和誘惑必然難以抵制。交通部有關專家指出,這一階段,除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的高速公路公司管理比較規範外,地方為提高籌資力度,普遍採取“政企合一”的方式進行建設,大多數高速公路公司的管理方式是主管部門與公司兩位一體,政府直接參与企業經營。
  政府直接參与投資建設與不完善的制度結構相結合,在權力失去制約的情況下,容易使地方交通部門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一些地方交通廳長因此而紛紛落馬。
  招投標成貪官重要貪腐領域
  從他們的腐敗軌跡看,這些權力被運用的一個重要領域是招投標。
  例如,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徐文通為得到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在蕭山機場航站樓土建工程招投標中的關照,找到其情婦汪沛英,承諾中標後按工程總價1%的比例給予汪好處。在趙詹奇幫助下,龍元集團順利中標,汪沛英拿到了55萬元。
  這些腐敗案有不少是窩案、串案。例如,最近與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一同落馬的,還包括山西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志民、山西省交通運輸管理局原局長李華中、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馮朝輝等6人。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新京報、中華工商時報、新快報
  此前落馬的
  15名交通廳長
  ●河南
  曾錦城:大肆賣官
  張昆桐:受賄100餘萬
  石發亮:受賄人民幣1497.423萬元、美元48萬元、港幣35萬元
  董永安:受賄人民幣2583餘萬元、歐元4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1330萬元未遂
  ●貴州
  程孟仁:個人、伙同他人收賄2057萬餘元
  盧萬里:被依法扣押、凍結的現金、存單、房屋等財產共計5540多萬元,其中收受款、物2577.4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雲南
  楊光成:受賄50萬元、挪用公款2億元
  ●四川
  劉中山:侵吞巨額公款,收賄5.4萬元
  ●廣東
  牛和恩:受賄250餘萬元並玩忽職守造成損失1.1億元
  ●安徽
  王興堯:受賄135300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江蘇
  章俊元:受賄118萬餘元、行賄200萬元
  ●新疆
  阿曼·哈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巨額現金
  ●浙江
  趙詹奇:受賄摺合人民幣超過600萬元
  ●江西
  蒲日新:受賄人民幣415萬元,港幣5.2萬元,價值6.95萬元人民幣的金條一根,手錶一塊
  ●山西
  王曉林:玩忽職守,收受巨額賄賂據人民  (原標題:山西交通廳原廳長段建國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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