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6月11日電(記者胡錦武 賴星)被指控受賄近1800萬元,江西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許潤龍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近日在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據檢察機關指控稱,2010年下半年,江西萬通集團法人代表方華借用浙江登峰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質參與吉蓮高速項目招標,許潤龍明知方華的做法不符合規定,仍應方華的請求出面打招呼,幫助其通過資格預審並中標。施工過程中,方華的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當項目辦和專家論證會兩次將全面返工的處置意見向許潤龍彙報時,許潤龍以工期緊、任務重為由要求項目辦和專家慎重考慮,最後確定了部分返工和補強相結合的方案。吉蓮高速BP1標段通車後,經權威部門鑒定,BP1標段下基層、中基層存有厚度離散型大、結構鬆散、密實性差等缺陷,對道路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壽命有負面影響並會增加道路的維修、保養開支,對缺陷進行返工造價為2460餘萬元。
  據指控,許潤龍利用擔任江西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招標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方華等17人財物總計摺合人民幣1797.136207萬元和美元0.3萬元。
  由於案情重大,此案將擇日宣判。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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